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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民营载体引育人才项目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03-26 浏览次数:3866 查看相关解读> 标签: 人才政策、民营经济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太仓市民营载体引育人才项目激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民营载体引育人才项目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苏州开放再出发大会精神,推动在太民营企业提升创新策源功能,加快人才项目引育,让国际高端人才在太仓集聚创新,根据省、苏州及我市“人才新政”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民营载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太仓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规划建设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可自主支配提供入驻企业创业场所1000平方米以上;

3.国有资本占股不超过10%。

第三条  民营载体可享受以下资金类支持政策:

(一)引进项目奖励

鼓励民营载体引进人才项目,对引进项目符合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创业类基本申报条件,技术和产业前景良好,经区镇审核,按照人才项目实际租用场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每年最高10万元,奖励期限最长2年,单个民营载体当年度获得奖励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才办)

(二)孵化加速奖励

民营载体引进人才项目后,人才首次入选太仓市级以上领军人才计划创业类的,按照人才实缴资本5%的比例给予奖励。入选苏州市级以上领军人才计划的,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总金额最高100万元。孵化加速奖励与各类招商引资奖励就高不重复。(责任单位:市人才办)

(三)项目投资奖励

鼓励民营载体投资园区内人才企业,人才首次入选苏州市级以上领军人才计划创业类的,按入选前民营载体实际货币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以审计确认为准),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单个民营载体当年度获得奖励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才办)

(四)转型升级奖励

支持民营载体转型升级,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奖励就高不重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服务企业奖励

鼓励民营载体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提升服务水平,对符合太仓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年度最高给予3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第四条 民营载体除享受上述资金类奖励外,同时还可享受以下非资金类支持政策:

(一)服务提速

民营载体累计孵化成功2个及以上太仓市级以上领军人才企业或获评苏州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载体及载体入驻人才科技企业经市人才办审定后,可参照苏州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同等待遇,享受代办帮办、缩短审批时限等“一件事”“一条龙”服务,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最快1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用地规划、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全流程最快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二)项目直升

民营载体5年内累计孵化成功3个及以上苏州市级以上领军人才企业的,可享有人才项目举荐资格,每年可提名举荐1个在孵项目,经形式审查后,直接进入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评审实地考察环节。举荐资格每年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团队优享

民营载体孵化成功太仓市级以上领军人才企业的,载体高管或运营团队核心人员可享受以下权利:

1.满足人才公寓租住基本条件的,载体当年每成功孵化1个太仓科技领军人才企业,按照1:1比例,给予人才公寓免租名额,免租期两年;(责任单位:市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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