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 关于转发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关于组织推荐江苏瞪羚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关于组织推荐江苏瞪羚企业的通知》(苏生力〔2026〕48号),以及苏州市科技局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企业推荐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属镇(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江苏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见附件1,word、excel、pdf盖章扫描件,以企业全称命名)。
2.各镇(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扎口本区域申报工作,汇总并填写《江苏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word、pdf盖章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于7月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1.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2.各镇(区)科技管理部门切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企业填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
3.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有关金融机构,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专项金融服务。
上述未尽事宜,请按照省通知要求办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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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
2.《江苏瞪羚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
3.《关于组织推荐江苏瞪羚企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