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开始
1.2022年10月1日起,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佐证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需要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4.《申报材料清单》第9项中,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研发费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差异的说明(无差异的可省略);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对应的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征税项目及税率,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
科技部门
太仓市科技局:0512-53523295
财政部门
太仓市财政局:0512-53518450
税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0512-5372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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