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锡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学条件评价情况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工作指南》等要求,受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托,省教育厅于2025年4月20日—22日,组织专家组对无锡学院进行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学条件评价。经核查,该校办学条件各项数据达到基本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4月27日—5月6日。
对结果若有异议,请书面向省教育厅反映(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2606室,电话:025—83335267 ,邮编:210024)。届时请注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以便联系。
江苏省教育厅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