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太仓市推动对德合作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推动对德合作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围绕高质量建设“两地两城”目标定位,聚焦“四大两提一进”,积极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面深化对德合作,构建全方位对德合作平台,提高对德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加快建设太仓中德中小企业合作区,打造中德合作典范城市,现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支持德资企业落户
第一条?鼓励德资来我市设立制造业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内,累计到资500万美元以上(含,下同)的,按其到账外资的2.5%奖励;累计到资500万美元以下、100万美元以上的,按其到账外资的2%奖励;累计到资100万美元以下的,按其到账外资的1%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条?鼓励德资来我市设立服务业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内,且产生开票销售后,累计到资200万美元以上的,按其到账外资的2.5%奖励;累计到资200万美元以下、50万美元以上的,按其到账外资的2%奖励;累计到资50万美元以下的,按其到账外资的1%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章?支持德企做大做强
第三条?鼓励在太德企增资。对已落户德企增加注册外资且用于扩大产能、增加研发投入或技术改造的,自换领新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内,按其增资到账外资的3%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鼓励在太德企利润再增资。对已落户德企以利润增资的,自换领新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内,按其利润增资到账外资的5%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鼓励已落地德资项目早出资。当年累计到账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每增加100万美元,增加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当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本条与前述条款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鼓励德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德国投资者收购我市内资企业,且完成并购交易对价支付的,自换领新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内,按并购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鼓励在太德资拓展研发功能。在太德企获认定苏州市级、省级、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除享受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政策外,再分别给予5万元、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同级各类中心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鼓励德国金融、保险机构来太设立分支机构。德国金融、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并成功为在太德企提供便利化金融、保险服务的,给予20-5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助。
第三章?鼓励本土企业赴德国投资
第九条?太仓企业赴德国设立企业且经苏州市商务部门备案的,自领取德国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按中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太仓企业收购德国境内企业,经市商务部门备案且完成并购交易对价支付的,自换领德国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按并购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章?支持双元制教育发展
第十条?根据《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加快“双元制”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太委办〔2018〕68号)及《太仓市“双元制”人才培养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太双办〔2019〕1号)执行,由太仓市“双元制”教育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另行组织申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