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2020年度高企申报主要有什么变化?
答:相比之前年度2020年度高企申报主要有四大变化:
(1)申报时间变晚了。在线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10日、8月7日和8月28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7月13日、8月10日和8月31日。
(2)对中介机构的要求。中介机构情况表需提供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姓名和执业证书编号。
(3)知识产权要求。高企申报对企业提交的II类知识产权进行认真把关,不得重复使用。
(4)增加现场审核环节。2019年高企申报通知中首次要求“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填写的数据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2020年高企申报通知中仍然有该要求。
4、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颁发证书之日起三年,在这三年里企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季度首月在“江苏科技统计网”填报上季度“企业季度报表”,每年2-3月在“科技部--统计调查网”填报上年度“企业年度报表”,4-5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年度“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累计两年未填报“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将取消高企资格。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