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2020年分三批次集中受理,苏州市级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分别为:第一批6月26日、第二批8月26日、第三批10月26日。太仓市科技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分别为:第一批6月19日、第二批8月19日、第三批10月19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太科规[2019]1号)和《太仓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太科字[2020]29号)文件规定,新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有效期内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可自动纳入太仓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一、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试行)》(苏民科协〔2018〕10号)文件要求,我市申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苏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备案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beian.jssmykj.org.cn/)进行注册登记,经所在区(县级市)科技部门激活账号后在线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二)在线审核材料
各区(县级市)科技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线提交审核意见,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对各区(县级市)科技部门审核通过的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在线提出备案意见。
(三)纸质材料报送
企业在系统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后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所在区(县级市)科技部门。各区(县级市)科技部门通过系统导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推荐汇总表》连同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地址:苏州高新区学森路9号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2幢B座1楼)。
(四)审查确认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作为苏州地区的备案工作推荐单位统一负责材料审查确认,将审查结果上报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并由苏州市科学技术局正式行文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五)省级备案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拟备案的企业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纳入备案范围,赋予备案编号,并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网站发布,颁发由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统一印制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推荐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三、申报材料
申请资质备案的企业需根据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按照如下顺序装订(均需加盖公章):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2019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需体现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
4、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企业2019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6、企业2019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情况材料;
7、企业知识产权情况材料。
四、备案批次及时间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备案的方式,2020年分三批次集中受理,苏州市级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分别为:第一批6月26日、第二批8月26日、第三批10月26日。
五、备案有效期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按照50元/家的标准收取备案管理服务费用(含证书印制工本费)。为便于统计和开票,将通过在线系统收取。备案有效期结束后,可按照《工作指引》有关条件和流程重新申请备案,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的备案编号。
六、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