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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政发〔2018〕6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太仓市科技局 时间:2018-12-12 浏览次数:5614 标签: 其他政策

太政发〔2018〕6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仓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苏州市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两地两城”建设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完善创新生态系统,推动技术、资本、人才、政策等创新要素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助力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成长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完善财务管理,创新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二)坚持市镇联动。通过市级、镇(区)联动,优化政策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各镇(区)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税务等多部门联动,与镇(区)形成合力,对潜力企业开展针对性培训和支持。

(三)坚持社会协同。以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为抓手,依托市双创综合服务平台,整合技术、财税、法律、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专业力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支撑全市企业高新化的提升需求。

三、主要目标

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五百工程”,创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和重点服务,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新格局,带动全市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2018-2020年,累计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00家以上,年入省培育库企业超150家。到2020年末,全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500家,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达40亿元,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领军企业。

四、培育措施

(一)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参照国家认定标准,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域和未来产业布局,由科技部门牵头制定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标准和实施流程。将有效期高新技术企业、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新企业和主营业务收入符合国家支持领域范围、从事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有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研发设备、研发投入和销售收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标准的科技型新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入库企业给予培育、申报、配套等扶持措施,帮助新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帮助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持续保持资质。(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镇)

(二)健全创新支撑机制。遵循企业成长规律,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构建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孵化链条。发挥科技人才基金作用,结合各载体产业方向设立各类子基金,形成基金+园区+产业的运作模式,加快引育孵化一批科技企业,增加高新技术企业源头供给。帮助库内企业争取各级各类奖补资金,优先在库内企业中建设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优先推荐库内企业申报国家、省、苏州及本级各类项目,推动企业加快成长为瞪羚计划、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等企业。推动库内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实现跨越发展。(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招商局、金融办、各区镇)

(三)完善培训指导机制。加大对库内企业走访和培训力度,提升企业创新意识,使库内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等方面得到提升和规范。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降低企业创新成本。鼓励库内企业与国内外顶尖科研院所开展技术交流合作。鼓励大院大所面向库内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面向库内企业需求,指导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育工作,推动创新人才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依托我市各类高校和培训机构,帮助库内企业开展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责任单位:科技局、人才办、税务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各区镇)

(四)提升创新服务水平。围绕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库内企业提供“便捷、快速、高效”的服务环境。加快太仓“双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壮大技术经纪人等专业技术转移队伍,对库内企业开展精准化、高端化服务。优化科研项目全流程工作,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实施周期内的检查,释放企业创新活力。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用地,支持各园区对入驻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房租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科技局、政管办、税务局、各区镇)

五、扶持政策

(一)培育奖励。对库内企业,按每一纳税年度符合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当年已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除外)。

(二)申报奖励。库内新企业,首次完成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申报,给予3万元奖励;入省库后首次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按申报纳税年度符合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未申报省入库但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认定,按上述标准一次性补齐申报奖励。

库内到期高企首次重新申报给予3万元奖励。

(三)入省库配套奖励。经认定进入江苏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5万元。

(四)认定奖励。按《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太政发〔2017〕45号)执行,首次认定奖励1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5万元。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统筹指导和协调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问题解决和重要工作推动。各有关单位和镇(区)共同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市科技局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业务指导部门,履行培育工作牵头抓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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