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太仓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2020年太仓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太仓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苏州营商环境创新年,我市“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突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为主线,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持续优化政府服务,营造“太仓办事容易”政务服务生态,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奋力谱写高质量建设“两地两城”新篇章,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一、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根据苏州市新印发的权责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做好权责清单的相应调整。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做好第二批划转至行政审批局事项的划转、承接以及基层赋权工作。依申请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继续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除法律法规以及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100%进驻各级政务大厅。进一步理顺审批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行政许可行为的职责分工,强化审管协同,加快形成互通互联、紧密合作、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不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构建审批事项更少、办事效率更高、创新创业活力更强的政务服务环境。
牵头部门:市“放管服”办
责任部门:市各有关部门
2.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港区范围内,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证照分离”模式,推动实行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分类管理,做好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赋权到位,实现“照后减证”和“准入”“准营”同步提速。根据苏州部署,下半年逐步在全市推开。探索对更多按优化准入服务管理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监管双反馈机制,发照平台和发证各部门业务平台双向对接相互推送,形成监管闭环,实现数据归集,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牵头部门:市“放管服”办
责任部门:市各有关部门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开办企业“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将企业开办涉及的营业执照领取、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和公积金开户等整合为“1环节0费用”办理,推行全流程网办和帮代办,实现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常态化、0.5天最优化。根据苏州部署,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条件,探索实行企业住所承诺制。简化企业注销程序。依托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将企业注销、税务注销、社保注销、海关注销纳入“一网通办”,简易注销达到全部企业注销的80%以上。全面梳理企业注销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等信息,实现申请人各环节流程、进度可查询。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注销的企业,即到即办;对于适用一般程序注销的企业,将承诺办结时间压缩至法定期限60%之内。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人行太仓支行
4.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异议登记、更正登记、查解封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当场办结;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存量住宅转移登记、存量住宅转移抵押合并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除批量、未公证继承、宅基地登记外,其余一般登记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升不动产关联业务联动办理水平。企业群众在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可申请水、电、气等“一键过户”同步办理。
牵头部门: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水务集团、供电公司、燃气公司
5.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出台《太仓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完善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压减至27个工作日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优化“政府监管、协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涉审中介服务监管模式,升级“中介超市”服务功能,建立“好差评”机制,做到中介机构服务留痕、监督部门实时监管、评价结果线上公布,对中介机构的诚信情况、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收费情况进行“一网制”监督评价,促进中介服务质态提升。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信用办、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7.创新监管方式。贯彻落实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在市场监管领域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稳妥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建立完善信用修复、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对直接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