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高新区科技局,科教新城经发局,沙溪镇社会事业局,各镇科技人才科(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着力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力量,根据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苏高科[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省、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相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苏州市科技局会同苏州市财政局负责苏州大市范围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省库推荐上报及苏州市库入库发文等工作,按照“一次申报、分别入库”原则统一组织。企业只需申报一套材料,经一次专家评审,采用“统一评审标准、统一评审指标、统一评审专家要求”,根据省、苏州市培育库入库条件规定得分分别入省库和苏州市库。省入库企业名单由省科技厅统一发布,苏州市入库企业名单由苏州市科技局统一发布。
二、入库企业条件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苏州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1.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省、苏州市培育库通用);
2.证明居民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