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开门编规划”、科学编规划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十五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单位。
一、委托单位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咨询机构、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专项规划
本批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编制承担单位的专项规划共10项。申请单位申报时,请仔细阅读《苏州市发展改革委“十五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指南》(附件1)明确的编制要点,根据自身研究优势选报专项规划。
四、申报条件
1、规划编制申请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组建编制团队,并对团队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鼓励根据规划编制要点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请。
2、规划编制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统筹、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承担过苏州或与苏州类似城市相关规划编制的优先。
3、规划编制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编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规划编制工作的,不得作为规划编制负责人。
4、规划编制负责人必须参加我委组织的成果汇报及评审会,并汇报规划编制成果。
五、选聘程序
1、申报期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2、下载材料:申请单位可登录我委网站,下载《苏州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规划编制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规划编制申报书》)。
3、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规划编制申报书》须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4、提交材料:申请单位需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规划编制申报书》(两份),同时申报书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发送至fgy@fgw.suzhou.gov.cn,并统一用文件名“申报书—XX规划—XX单位”。
5、组织评审:我委将组织评审小组,从团队组成人员、已有工作经验、规划编制框架、苏州熟悉程度、性价比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报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规划编制承担单位,并在网站上及时发布公告。
六、规划编制进度要求
公开选聘规划编制应按照以下编制进度要求开展编制工作:
1、签订协议。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根据通知要求及时签订规划编制委托协议,确定编制方案和相关事宜。
2、开题启动。承担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开题会,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形成规划编制基本思路和框架。
3、阶段性报告(8月底前)。承担单位需按照协议规定日期形成规划初稿,并提交我委进行讨论。
4、深化论证(11月底前)。承担单位应在阶段性成果交流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深化研究,形成并提交规划论证稿。
5、结题评审(次年3月底前)。提交规划编制最终成果,并继续配合规划草案履行报批印发程序。
七、联系方式
徐晨烨:0512-68616943,18015518686
通信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1号楼九楼953室(邮编:215004)
详见附件:
附件1:苏州市发展改革委“十五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指南
附件2:苏州市发展改革委“十五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申报书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