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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企业吃下“定心丸”

来源 : 太仓日报

发布时间 :2020-10-14

浏览次数 :16606

为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给参保企业吃下减轻用人成本压力的“定心丸”,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于10月份正式启动。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相较此前力度更大。具体返还标准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金额=企业参保地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太仓市企业2019年度月均失业保险金水平为1528.23元/人)×上年度企业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6。如,甲企业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并符合相关条件,2019年失业保险月均参保人数100人。那么,甲企业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金额为:1528.23×100×6=916938元。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为: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同时至申请时也符合裁员率要求。提供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自然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

本次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业务受理期为:2020年10月起至年底,每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至30日(遇节假日提前)。对于2020年12月达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的企业,受理期放宽至2021年1月。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各企业可至参保地人社部门窗口申请办理。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我市人社部门及早反应、快速行动,在全省率先兑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应急稳岗返还。目前,我市已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65亿元,涉及企业2.2万户次,稳定岗位3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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