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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如何申请贷款延期

来源 : 太仓日报

发布时间 :2020-10-13

浏览次数 :17304

中小微企业因一时的资金困境,希望能申请贷款阶段性延期,该怎么办?记者从太仓建行了解到,2020年6月1日,人民银行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稳企业保就业支持政策,缓解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年内还本付息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在前期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一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建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便于中小微企业更好地理解政策要点、享受金融支持政策的便利化服务,人民银行专门制定了《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指引》,带广大中小微企业轻松了解政策内容。

哪些贷款适用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这是中小微企业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分析,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要“应延尽延”。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的企业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据悉,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

很多中小微企业都非常关心一个问题,就是此前已办理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是否可以继续办理延期?据介绍,此前已按相关通知办理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仍可根据《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 [2020]122号文)规定继续办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后的期限,以《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为准。

另外,享受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贷款中涉及担保的,企业应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人等协商处理,确保担保关系在法律上继续有效,避免银行债券悬空。企业应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不得将贷款资金挪作他用,不得转贷。企业应向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稳岗承诺书,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逾期的普惠小微贷款不再适用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贷款也不适用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对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本金延期,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城市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民营银行。此外,对于广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要注意避免贷款集中到期的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合理安排还本付息时间,避免集中到期。

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也有一些补偿或激励措施。据悉,为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执行该政策的积极性,人民银行通过特殊目的工具SPV,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利率互换操作,对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与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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