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资〔2018〕16号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18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18〕137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推荐奖项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2.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
3.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4.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名额分配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不分配名额,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提名推荐。
2.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
地 区 | 提名推荐数(项) | 地 区 | 提名推荐数(项) | 地 区 | 提名推荐数(项) |
张家港市 | 10 | 常熟市 | 5 | 太仓市 | 3 |
昆山市 | 10 | 吴江区 | 7 | 吴中区 | 3 |
相城区 | 3 | 姑苏区 | 3 | 工业园区 | 8 |
高新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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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提名推荐,原则上每个市、区各不超过1家(名)。
三、提名推荐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1.被提名推荐人选应是人事关系在我市的一线科学技术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创新成果推动该学科或相关技术领域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3.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创新成果获得广泛实际的应用,显著提升我市相关产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创新成果多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受到国务院及省政府的表彰。
(二)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