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部署,进一步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经研究,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牵头联合地方科技部门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和中国银行3家银行,共同试点开展“创新领军企业贷”工作,支撑企业应对疫情常态化影响,服务“六稳、六保”工作部署,打造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新动能。
“创新领军企业贷”是在地方扶持的重点产业中,遴选核心技术能力突出、有跨越式发展潜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探索实施战略型信贷培育计划,给予每家企业每年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长期信贷支持政策,帮助企业突破传统信贷与现金流限制,助力地区重点产业集群高质量健康快速发展。
一、申报对象要求
企业属于地方重点支持或特色产业领域,承担过省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营财务指标与融资能力相对较好。重点支持有潜在大量订单或爆发式增长趋势的优质企业,但受传统信贷政策限制,经营发展长期主要受困于流动资金缺乏。
1、成果技术强。企业产品拥有较强门槛的关键核心技术,并已取得较好的市场认可,可迅速复制形成产业化成果。优先遴选支持5年内承担过省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
2、发展潜力强。企业快速成长预期明显,原则上最近3年主营收入5000万-2亿元,主营产品年销售增速不低于30%(生物医药领域可不受该限制,重点关注产品阶段和企业估值等),或经营财务指标在行业内属较优水平。优先遴选支持有潜在大量订单或爆发式增长趋势,但经营发展主要受限于流动资金缺乏的企业。
3、团队实力强。创新创业团队组织结构合理,研发团队学术与创新能力较强,研发与产业化体系相对完善。
二、支持政策
“创新领军企业贷”通过探索信贷政策直通活动,对接总行级的定制化信贷融资服务,给予企业“低门槛、高额度、高效率、长期限”的战略级合作信贷支持政策。
低门槛:由合作银行总行牵头,执行信用为主的专项授信审批政策,有固定资产抵押的可超额放大抵押倍率。
高额度:根据企业现有贷款情况,单笔授信额度1000万元-3000万元,原则上足额覆盖企业成果转化与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高效率: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与地方科技部门牵头协调,合作银行总行建立直通车绿色通道,在对接工作启动后1个月内,集中指定分支行落实每家企业个性化的信贷方案。
长期限:1次授信,执行3年期“无本转贷”政策,或3年内按月等额本金(息)还款模式。
三、申报推荐与贷款对接组织流程
创新领军贷工作实施总体分企业需求挖掘申报、支持对象对接与联合审批认定、贷款发放三大阶段。地方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的遴选组织推荐工作。
(一)企业申报
有明确成果转化目标与相应贷款需求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按《申报书》(附件1)要求向所在地方科技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二)地方汇总和银行支行初审对接
由地方科技部门根据支持政策要求,重点评估申报企业成果转化发展预期,按产业领域与省指定3家合作银行地方分支行完成贷款申请材料初审对接,形成地方科技与银行的会商推荐意见(附件2)后,按批次梳理汇总后正式报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材料评审与实地考察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按产业领域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初审工作。首先由总行与分行按“创新领军企业贷”政策进行内部会审,形成重点合作建议与意向后,由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召集地方科技部门、总行与分行业务与审批条线相关人员开展实地考察。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统筹推进各地各银行实地考察程序。重点考察企业技术成果和融资情况,现场与企业会商合作要求与条件。各合作银行根据实地考察情况,提出实地考察合作内容建议。
(四)合作认定
银行明确合作的,与企业就合作内容建议等进行沟通确认。对合作暂未明确等其他情况的,银行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召集各方相关人员,召开贷款合作认定评审会,根据银行实地考察建议和申报材料等,会商最终审批意见。
(五)贷款发放
对经三方共同认定合作支持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由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正式对外发布银行支持政策。各分支行根据约定贷款合作内容,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四、相关要求
1、“创新领军企业贷”公益对接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鼓励和欢迎有意愿、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区(县、高新区)等科技部门参与探索试点,对有意向开展地区均采取自愿申报,合作推进。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配合银行完成贷款授信审查相关工作程序。
2、各地方科技部门应综合梳理本地区重点扶持产业与创新企业融资现状,组织发动本地区有发展潜力的优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