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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科技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来源 : 太仓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21-04-16

浏览次数 :15742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民科协〔2020〕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民促〔2021〕2号)文件要求,我市申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的企业有以下注意事项:

1.太仓地区截止时间分别为:第一批5月24日、第二批7月23日、第三批9月23日。即日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备案批次。

2.从今年开始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推行“全流程无纸化、申请资料精简化”,实现企业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3.佐证材料:

(1)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说明:需提供2020年度职工社保清单和科技人员花名册。

(2)申请备案上一年度《资产负责表》、《利润表》(《损益表》);

说明:需提供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申请备案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说明:需提供2020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审计报告(非必要)、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交易(服务)合同及对应发票。

(4)申请备案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和知识产权情况材料明材料;

说明:需提供2020年度研发费用审计报告(非必要)、分项目的研发费用辅助账、知识产权证书(没有授权知识产权的需提供2020年度专利受理通知书)

(5)如申请备案的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仅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上第1-4项材料可不提供;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提供2020年度工业统计年报中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4.企业在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需是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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