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资讯通> 通知公告> 详情

太仓商贸企业复工营业时间、条件、报备流程

来源 : 太仓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2-09

浏览次数 :16240

一、复工营业时间

1.目前正在营业的商贸企业。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在营业的提供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的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餐饮配送和团餐企业(不设堂食)等商贸企业,在做好相关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继续开展营业活动。

2.可申请复工营业的商贸企业。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餐饮配送和团餐企业(不设堂食)等现有商贸企业,达到复工营业条件的可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于2月9日24时后复工营业。

3.其他商贸企业复工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工营业条件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复工营业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等工作措施。

2.员工排查到位。把好企业员工入口关,全面排查所有员工,如实填写《太仓市企业全员信息排查登记花名册》,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企业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未返太员工必须逐一沟通,全力劝阻其延期回太至疫情响应解除。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企业需对拟上岗员工进行个人健康核查,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并督促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3.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至少保持3天周转量。企业要按照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和隔离工作,有条件的设置相应的隔离场所。

4.经营管理到位。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落实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措施。从业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提供经营服务,重点岗位应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医用口罩。营业场所入口处应配备测温仪,对进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测量体温,并提示消费者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者,予以劝阻其进入营业场所。在商品销售、配送过程中严格防控疫情,杜绝污染。不得组织开展商品促销、展览展卖活动。

正在营业的商贸企业必须做到上述要求。

复工营业的商贸企业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岗位人员必须到位,坚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复工营业报备流程

1.目前正在营业的商贸企业,在通告发布3日内,向所属区镇补报《商贸企业复工营业申请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未达到复工营业条件的,不得继续营业。

2.现有商贸企业在具备复工营业条件的前提下,向所属区镇提交《商贸企业复工营业申请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未经审核通过的,一律不得复工营业。

3.营业面积1万平米以上(含)的商贸企业,经区镇审核通过后报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备案;其他商贸企业根据所属区域报各区镇审核备案。

4.经各区镇审核通过的复工企业及在营企业,仅限于与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返太(重点疫区除外),请企业尽快告知相关人员。

    四、区镇联系电话

港区:53187999

高新区:53595250

科教新城:53400623

城厢镇:53833651

沙溪镇:53221963

浏河镇:53611419

浮桥镇:53700603

璜泾镇:33026357

双凤镇:53439396

    五、商务局联系电话

吴立红:53569008

主办单位:太仓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运营商: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8 太仓市双创综合服务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8018531号

关注公众号

负责人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