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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来源 :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7-06

浏览次数 :16301

苏府办〔2018〕19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行动计划(2018~2020)》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行动计划(2018~2020)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苏府〔2015〕171号)要求,推动我市价格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使价格灵活反映市场供求、价格机制真正引导资源配置、价格行为更加规范有序,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为我市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决定。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着力破除限制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价格机制障碍,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价格矛盾,聚焦企业反映强烈、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价格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完善价格治理体系,不断提高价格治理能力,着力构建有利于经济转型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优化、民生保障改善的价格机制和环境。

  ——坚持改革创新。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改革价格形成机制,使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加快环境损害成本内部化。优化差别化价格政策,发挥价格杠杆的导向作用。加强和创新价格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模式发展的包容审慎的价格监管新方式。

  ——坚持民生为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妥善处理提高市场效率和保障社会公平的关系,强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底线思维,保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基本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合法价格权益,增进群众对价格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坚持稳慎推进。把价格机制改革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坚持正确方向,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短期和长期、加法和减法、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因地制宜,稳慎推进,以进促稳,务求实效。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我市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面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政府价格管理更加科学,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促进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确立;科学、规范、透明的市场价格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价格环境基本形成;政策完备、灵活有效的价格调控机制更为健全,低收入群体价格保障机制运转更加高效。

  二、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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