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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太仓市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3-28
浏览次数 :16805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取消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80号)要求,2018年起市科技局将不再开展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工作,并停止执行《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2013修订)》(苏科高〔2013〕67号)。已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在证书到期前继续有效。对有效期内高品,企业提出变更承担单位或补发证书申请的,市科技局仍继续受理。
以上事项请相关企业知悉。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取消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