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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创新创业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7-03

浏览次数 :15156

苏府〔2018〕6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创新创业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创新创业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两聚一高”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名城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更多更强创新型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打造一批强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全面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按入库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175%在税前加计扣除。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上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万元的后补助资助。深入实施瞪羚计划,按瞪羚企业科技贷款利息支出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合作银行给瞪羚企业发放“科贷通”贷款给予最高700万元的风险补偿。实施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对独角兽培育企业按上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连续支持五年最高1000万元;按独角兽培育企业科技贷款利息支出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合作银行给独角兽培育企业发放“科贷通”贷款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大力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获评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获评江苏省质量奖、苏州市市长质量奖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获评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苏州市质量管理优秀奖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抢占先导产业创新制高点。强化应用基础研究,着力突破先导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支撑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支持先导产业技术创新,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支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20万元;支持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100万元。强化与高新园区产业联合创新力度,年度项目支持总经费最高300万元,加快高新园区建设若干先导产业创新集聚区。研究制定智能制造、氢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在先导产业领域建设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对新建国家级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新建省级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支持各类机构承担或参与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深入建设先进技术研究院,按照各市(区)政府实际补助辖区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经费的30%给予各市(区)政府奖励。实施标准引领战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对在先导产业技术领域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补贴。鼓励企业加大军民融合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促进军转民和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生产。

  三、持续深化科技金融有机融合。科学应用风险补偿、奖励补贴、投资引导等科技金融方式,全面支撑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构建“一行一策”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体系,对银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放贷产生的损失,给予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的风险补偿;为市级以上领军人才企业放贷产生的损失,给予单户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支持开展科技融资租赁,对合作融资租赁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的用于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的设备、器材、资金等所发生的损失进行补偿。切实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对通过银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按其实际支付利息、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当年度贴息补助总额最高30万元。贯彻落实《江苏省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15〕243号),实施科技保险保单赔付风险补偿,对产品质量险、产品责任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保单赔付给予风险补偿。实施科技保险费补贴,对通过保险公司购买科技保险险种的科技型企业,按其实际支付科技保险费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当年度科技保险费补助总额最高30万元。实施天使投资奖励,按投资机构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1%给予其投资管理机构(团队)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投资管理机构(团队)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实施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天使投资机构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首轮投资发生损失的,按其实际发生损失额的20%给予补偿,单个项目风险补偿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深入实施天使投资阶段参股项目,进一步引导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深入实施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通过信用保证基金为创新型企业单户500万元及以下且期限6个月及以上的贷款提供增信,信用保证基金与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以65︰20︰15的比例共担风险。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信用良好的制造业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业务补助和风险代偿。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对制造业企业信贷投放实现正增长的,对其进行排名和奖励激励。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对苏州市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际发放额的1.5%给予补助。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按其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给予不超过50%的保费补助。

  四、全面厚植创新创业人才优势。高标准、宽视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全面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实施顶尖人才“引领工程”,引进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并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围绕重大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需求引进重大创新团队,给予1000~5000万元项目资助,并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奖励。持续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100~400万元项目资助,并给予相关引才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进一步深化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客给予最高10万元创业奖励、最高50万元项目资助。支持在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符合条件的顶尖型人才、领军型人才和骨干型人才的用人单位,按相应比例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的引才补贴。积极吸引全球优秀青年人才到我市从事博士后研究,新进站的博士后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对出站留苏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最高30万元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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