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政〔2022〕7号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苏科政发〔2021〕86号)要求,我市将开展2021年度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实施
由市各有关单位负责做好本部门的科普统计工作,各县级市、区科技局负责本地区的科普统计工作。请按照《202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对统计对象隶属关系进行统计,避免交叉重复。
二、上报方式和时间
202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实行数据在线填报,各填报单位可以在中国科技情报网(http://kptj.chinainfo.org.cn/kp2/)登陆填报、审核、提交数据。科普统计在线填报系统和培训教材,以及《202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可在中国科技情报网(http://kptj.chinainfo.org.cn/kp2/)下载。账号密码由市科技局统一下发,逐级管理。
请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于5月6日前返回统计联络员回执,6月20日前在网站完成填报并上报完成,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审核完成相关单位数据。
三、填报注意事项
1.对于“科普场馆”部分的填报要求。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均需确保此“科普场馆”的数据单独在线填报,不能与其他单位数据汇总填报。科普场馆为科技馆、科学技术类博物馆、青少年科技馆站。
2.统计数据有效期: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3.数字一律取整数。如果数字取整后为零,须填“0”;
4.注意科普经费中各项数据的平衡关系。
联系人:
市科技服务中心科技统计科??徐京晶
联系电话:65247990
电子邮箱:439909152@qq.com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罗来庆 ?65230821
附件:
3、《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苏科政发〔2022〕86号)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