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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 : 苏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1-08-04

浏览次数 :13610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市学科重点实验室规范运行管理、提升优势学科科研能力和影响力,根据《苏州市重点实验室提升工程实施细则》(苏科规〔2020〕7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周期和对象

评估周期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参评对象为2016年(含)前立项、建设期满进入运行期的148家市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对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市级学科重点实验室,按“未通过评估”处理,不再纳入“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http://szdy.kjj.suzhou.com.cn),点击“申报入口”-“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栏,在线填写《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报单位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各市、区科技局以及其他市级科技计划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初审。

2.网上审核通过后,各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纸质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统一用A4纸打印,按评估申请书(系统内下载后打印、首页作为封面并加盖公章)、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采用订书钉或书本式装订(切勿用塑料夹)。

3.网上申报起止时间:8月3日(周二)至8月31日(周二)17:0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后续根据需要另行通知。

4.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本实验室的绩效及运行状况。非本评估期、或非本实验室研发团队、或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请各参评实验室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实事求是地提交评估材料,由各依托单位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各主管部门对评估材料的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

三、联系方式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一楼106室),65246055;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65240990。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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