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太仓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各地、各部门申报、专题论证,确定了《2022年度太仓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太仓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拟定决策草案公开听取意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论证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集体审议决策。
二、决策承办单位要结合实际,自本目录印发之日起10日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负责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等程序的具体人员和进度安排,优化程序、并联推进,在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同时,切实提高决策效率。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太仓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等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并在决策程序结束后,完成归档立卷工作,实行决策全过程档案管理。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决策信息的网上填报、流转工作,应当在完成某项论证程序后10日内,将履行该程序所形成的全部材料,及时上传至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系统,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工作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四、市监察、维稳、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廉洁性审查、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内容。
六、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增加、变更等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