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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8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 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 江苏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 :2018-07-03

浏览次数 :17697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8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

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苏经信综合〔2018〕525号

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制造强省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政发〔2017〕25号)和《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8号),现制定发布《2018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类。支持重大技术攻关、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标准及产业化项目。

(二)企业技术改造类。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智能制造、绿色低碳循环项目。

(三)自主品牌企业培育类。支持省级以上授牌认定企业奖励、企业兼并重组、企业上云项目。

(四)开放合作水平提升类。支持首台首用、产业化示范、企业发展服务项目。

(五)深度融合发展类。支持智慧江苏、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贯标、工业电子商务平台、信用体系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指南》。

二、申报主体

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两年以上,运行良好;(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优先支持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先进企业;(5)《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事项

(一)按属地化申报。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市、县)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详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具体要求通知)。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属地管理权限按比例组织开展项目真实性随机抽查(在企业申报表中“真实性随机抽查栏”签字盖章,真实性随机抽查有关内容另文印发)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经信部门。省属企业或单位须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直接申报。

(二)项目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书面申报材料,须以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县(市)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省经信委综合规划处与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条线或企业单独报送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纸质2份,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各1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2份,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各1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纸质1份,报省经信委)、项目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纸质1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报省经信委)。地方主管部门未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省不予受理。企业通过互联网注册成功后申报,网址:http://221.181.145.5:8090/cjpt;各地经信部门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审核,网址:http://172.23.12.6/jsjxw。申报通知另发类项目仅限线下申报。

(三)项目申报数量。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申报1个项目,认定奖励类项目不受限制。已申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的可以再申报《项目指南》所列1项其他非奖励类项目(如获支持,按支持额度高者补足)。申报主体本年度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拟申报的项目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得再申请支持;已承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但目前尚未竣工验收,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已获得过大中型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行业电商平台支持的项目,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系统集成互联项目、工业电子商务平台等类别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研。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产业转型升级和制造强省建设有支撑作用、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有促进作用、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

(二)聚焦重点。优先支持符合省重点培育的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方向和领域的项目,聚焦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品牌企业培育等项目类别。对列入2017年国家稳增长和转型升级以及省制造业创新转型成效明显地区的项目,在同等情况下予以倾斜。

(三)严格把关。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禁止社会中介机构以非法盈利为目的代理编制申报材料,一经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虚报虚构事实的,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报省级专项资金资格,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职责审核,严格把关。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化。

(四)加强评估。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监管,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省纪委、省监察委派驻省经信委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监督。各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2017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请于9月30日前书面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本年度项目书面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企业网络申报时间为7月16日至8月10日,各地经信部门网络上报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  025-82288032,025-8339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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