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高新区科技局,科教新城经发局,沙溪镇社会事业局,各镇科技人才科(办):
为做好企业知识产权(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等活动的奖励工作,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太政发〔20174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太科规〔2018]1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对2017、2018年度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活动的情况进行备案,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的内容
主要围绕企业的资质、获得的知识产权荣誉、拥有发明专利的数量、承担知识产权项目、税收政策的享受情况5个方面进行备案,备案采取评分制,满分100分。备案总分作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专利维权等活动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备案对象
此次备案的对象:涉及2017、2018年度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有专利维权活动的企业
三、备案材料
1、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活动备案表(见附件)
2、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活动备案内容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3、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活动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相关要求
1、相关纸件材料一式一份盖章有效
2、2018年备案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2017年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活动备案参照此通知执行,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8日。逾期不参加备案的企业视为放弃享受相关奖励政策3、纸质材料由各区镇收齐后统一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