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仓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太政发〔2020〕19号)、《太仓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太科字〔2020〕29号,下称《实施细则》)、《太仓市“1+X”政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试行)》(太政办〔2018〕145号)和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江苏省法人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审查报告》(编号:CS052101220974),我局对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共有11家企业存在《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扣减及取消奖励的情况,现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23日,为期7天。
任何单位若对公示的内容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对信用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我局。
联系方式:太仓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0512-53522392
太仓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发展科0512-53523295
附件1: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第一批拟扣减奖励名单
附件2: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第一批拟取消奖励名单
太仓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16日
附件1:
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第一批拟扣减奖励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摩创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2 | 太仓黑龙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
3 | 太仓南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4 | 美利驰医疗器械(苏州)有限公司 |
5 | 太仓立日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
6 | 苏州安誉升船舶机械有限公司 |
7 | 苏州市邦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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