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及科研院所在人才价值评判中的主导作用,根据《中共太仓市委 太仓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创新转型强化人才支撑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太委发〔2017〕3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太仓“人才特贴”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 申报范围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太仓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第二条 评分标准
根据企业和科研院所人才集聚、载体建设、社会贡献情况进行评分,根据排名先后,确定获得“人才特贴”的名额。评分以2019、2020年度新增指标为准。
(一)高新技术企业、太仓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创办企业
1.人才集聚指标
(1)经我市申报入选各级领军人才计划的,太仓领军人才计划每个得7分,省“双创人才”、姑苏领军人才计划每个得15分,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团队”计划每个得30分,入选人才计划符合我市重点产业专项领域的每个额外加3分;
(2)经我市申报入选省“双创博士”“姑苏天使”“海鸥计划”的,每个得3分;
(3)经我市申报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享受苏州人才乐居政策的人才,每个得1.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4)在太缴纳社保或个税,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员工新增数,按排名赋分法,第一名12分,以后名次每低一名递减1.5分,无新增的不得分;
(5)在太缴纳社保或个税的硕士学位以上员工占在岗职工比例,按排名赋分法,第一名12分,以后名次每低一名递减1.5分,无新增的不得分;
(6)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按排名赋分法,第一名12分,以后名次每低一名递减1.5分,低于3%不得分。
2.载体建设指标
(1)获评苏州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苏州市级每个得3分,省级每个得8分,国家级每个得20分,同一载体得分就高不重复;
(2)获评高新技术企业的得3分。
3.社会贡献指标
(1)企业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递交PCT国际专利申请的,每个得3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超500万元的,得4分,超1000万元的,得10分;
(3)企业在境内、境外上市得30分,科创板、新三板挂牌的得20分;
(4)入选“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的,每项得10分;
(5)企业取得社会资本股权投资或金融机构贷款200万元以上得3分,500万元以上得6分,1000万元以上得10分;
(6)积极参加市级及以上人才工作重点会议、活动的,每次得1.5分,最高不超过9分;
(7)在太缴纳社保人数较上一年底增加数,每增一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科研院所
1.人才集聚指标
(1)经我市申报入选各级领军人才计划的,太仓领军人才计划每个得7分,省“双创人才”、姑苏领军人才计划每个得15分,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团队”计划每个得30分,入选人才计划符合我市重点产业专项领域的每个额外加3分;
(2)在太缴纳社保或个税,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员工新增数,按排名赋分法,第一名12分,以后名次每低一名递减1.5分,无新增的不得分;
(3)上年度科研投入增长幅度按排名赋分法,第一名12分,以后名次每低一名递减1.5分,增幅为负的不得分;
(4)经我市申报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享受苏州人才乐居政策的人才,每个得1.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载体建设指标
在太单位获评苏州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工程中心(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苏州市级每个得3分,省级每个得8分,国家级每个得20分,同一载体得分就高不重复。
3.社会贡献指标
(1)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递交PCT国际专利申请的,每个得3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获评省级以上重点课题或人才科技项目资助总额每超过1000万元得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3)在太举办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国家级行业会议的每个加5分,最高不超过30分;
(4)积极参加市级及以上人才工作重点会议、活动的,每次得1.5分,最高不超过9分;
(5)在太缴纳社保人数较上一年底增加数,每增一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6)培育、孵化企业获评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每个得3分,省“双创人才”、姑苏领军人才计划每个得5分,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团队”计划每个得10分。
第三条 申报对象
(一)享受太仓“人才特贴”计划的人才,应不持有所在单位股份或占股不高于10%,并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一年。
(二)太仓“人才特贴”计划资助对象原则上为未享受过太仓本级及以上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与太仓“娄东英才”工程各子计划不重复资助,每人只可享受1次。
第四条 特贴标准
(一)2020年安排不超过20个“人才特贴”自主认定名额,其中人才企业认定名额占企业类认定名额比例不低于70%。
(二)申报“人才特贴”计划的企业或科研院所每年最多享受2个“人才特贴”名额。
(三)“人才特贴”计划资助标准,根据人才上一年度完税证明折算申请人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年收入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的,给予5万元“人才特贴”;年收入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人才特贴”;年收入超过60万元(含60万元)的,给予15万元“人才特贴”。
(四)“人才特贴”资助分两年等额拨付。
第五条 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本年度太仓“人才特贴”计划申报时间自2020年12月25日起至2021年1月8日止。
(二)推荐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至市人社局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报名登记并提供:(1)太仓“人才特贴”计划企业申请表(附件1)或太仓“人才特贴”计划科研院所申请表(附件2);(2)符合第一条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3)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与申请表相关的佐证材料。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并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
(三)资格审核。市人社局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企业及科研院所的得分,形成建议资助名单,并报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将拟入选“人才特贴”的单位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通知企业上报推荐人才。
(四)人才认定。企业及科研院所按资助名额,填写太仓“人才特贴”计划人才推荐表(附件3)、太仓“人才特贴”计划拟推荐人才公示(附件4),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携人才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原件及拟推荐人才公示证明材料,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备案。纸质备案材料一式两份。
(五)发文公布。市人社局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推荐人才报人才办备案后,即正式发文公布资助名单。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孙丽娜;申报电话:53535536;咨询电话:53522863;联系地址:太仓市柳州路38号;邮箱:tcrencai@126.com。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受资助人及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申报或未按规定在单位内部公示推荐名单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取消单位或个人申报市级其他人才政策资格。
(二)受资助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资助资格,不再拨付当年度补贴: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在企业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
3.已离职的;
4.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
5.所在企业因违法、关停、搬离太仓、股权变更或人才项目暂缓、中止等原因,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
(三)太仓“人才特贴”计划与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不得同时申报。
(四)本办法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市人社局具体负责“人才特贴”申请受理、审批、补贴发放及跟踪落实工作。
附件: 1.太仓“人才特贴”计划企业申请表
2.太仓“人才特贴”计划科研院所申请表
3.太仓“人才特贴”计划人才推荐表
4.太仓“人才特贴”计划拟推荐人才公示
太仓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