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高新区科技局,各镇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现启动2023年度太仓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后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可靠,并提交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实施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不同的科技计划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1)承担本市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的;
(2)相同或相似项目已获批江苏省、苏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有经费支持的;
(3)项目申报材料或项目验收材料、后补助评估材料可能涉及国家机密的。
2.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各区镇科技管理部门、市属有关单位主管部门按《太仓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太科规〔2020〕2号)的规定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初审推荐工作,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资信风险、承担能力和申报材料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查实后出具推荐函,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3.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4.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特定要求的请参见相关附件。本年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按照《太仓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实施方案》(见附件7)规定,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只编报项目经费预算总额,无需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科目。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用推荐方式,申报材料由各区镇科技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各申报单位需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经受理后,一律不予退回和重报。
申报单位在太仓市双创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tcscypt.com)中进行项目申报。在线填写《太仓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另需上传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各区镇科技管理部门、市属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所有附件应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不通过太仓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为简化项目申报流程,项目采取网上受理方式,前补助类项目在项目立项之前,申报单位无需提交纸质资料。项目立项后一周内,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由系统根据申报书内容自动生成。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与项目管理系统中电子版内容必须一致,统一按照封面、目录、区镇推荐函、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另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信息表(从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项目申报书(从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其他附件材料的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采用订书钉或书本式装订,勿用塑料夹。资助类项目和后补助类项目按各类别项目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