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仓市科技创业园入驻企业房租补贴办法(试行)》(太创载办〔2023〕2号)、《太仓市财政专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太政办〔2022〕169号)的相关规定,现对符合房租补贴政策的拟补贴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7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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