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太仓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太政办〔2023〕5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太仓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太科字〔2023〕18号,以下简称《细则》)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太仓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2年1月1日前开始运营的太仓市级及以上级别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评价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评价流程
01单位申报参加评价的单位依次填写《太仓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信息表》,并提供相应附件。完成材料后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提交至区镇科技部门审核。02区镇审核区镇科技部门对各参评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发展科。
03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绩效评价结果。孵化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
04结果运用市科技局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按《办法》内容对评价等级为A、B、C类的孵化器进行奖励,对评价等级为D类的孵化器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评价等级为D类的孵化器取消市级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各参评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2、各区镇科技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评价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3、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4、联系方式联系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53523295各区镇科技部门联系电话:港 区 53187827高新区 53595115城厢镇 53571491沙溪镇 53220302浏河镇 53612698浮桥镇 53700651璜泾镇 53817293双凤镇 5343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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