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创新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太仓市招商引资社会化专项激励主要用于鼓励各类招商组织和自然人踊跃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拓宽项目捕捉渠道,激发推动项目落地热情。
第二条?太仓市招商引资专项激励实施办法由太仓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适用对象:具有合法资质的境内外招商机构、商协会、行业协会、专家机构等招商组织及为我市项目招引做出贡献的自然人。
第四条?优秀伙伴奖:根据当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对各类招商组织进行评估,择优评选太仓市招商引资“优秀合作伙伴”金、银、铜奖,分别给予100、80、50万元奖励。
第五条?招商大使奖:对市政府认定的“招商大使”给予每人5~20万元奖励。
第六条?信息首报奖:信息首报人是指第一位向我市云招商平台提供投资项目有效信息的人(不包括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职人员)。项目信息应包括投资主体、项目概况、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要素。首报人将项目信息上报云招商平台,并促成项目方与拟落户区镇深入洽谈,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评价标准对A类、B类、C类项目信息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
第七条?产业咨询奖:对市政府聘任的产业咨询顾问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奖励,每任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八条?项目落户奖:优质项目成功落户后,可按照项目注册资本的3‰~1%给予项目推荐方(机构或个人)相应金额奖励,重大优质项目可由区镇按一事一议办理。奖励细则由区镇自行制定。
第九条?社会化引资奖励资金拨付程序:
1.优秀伙伴奖
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招商组织进行年度评估,形成奖励建议名单,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拨付。
2.招商大使奖
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拨付相应奖励资金。
3.信息首报奖
拟落户区镇与项目方深入对接,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拨付相应奖励资金。
4.产业咨询奖
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拨付相应奖励资金。
5.项目落户奖
项目落户后,由各区镇根据项目引荐协议向项目引荐方支付。
第十条?优秀伙伴奖、招商大使奖、信息首报奖、产业咨询奖的经费列入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并按规定列支。项目落户奖列入各区镇年度预算,并按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对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骗取奖励的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取消其申请各类奖励政策的资格,追回奖励经费,并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以往政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