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临沪科创产业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太政发〔2021〕2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临沪科创产业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太科字〔2022〕16号)、《太仓市“1+X”政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试行)》(太政办〔2018〕145号)的相关规定,现对2021年度第二批科技政策奖励拟奖励的302家单位进行公示,其中拟全额奖励287家(详见附件1),拟部分扣减15家(详见附件2),公示期为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7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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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