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试点方案》(苏科机发〔2020〕206号)要求,为加快推进省科技创新券实施,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企业研发创新,受省科技厅、财政厅委托,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统筹中心)负责省科技创新券全流程管理服务,并依托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做好相关工作。现就2023年度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江苏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联动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动地区清单详见云平台(网址:https://www.jssic.cn)。
2. 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备案要求,并取得2022年度或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3. 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和兑付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创新券不支持企业和服务机构存在直接股权关系、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股东对双方持股比例均达50%以上的关联关系所发生的服务。
二、省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及额度
(一)支持范围和不支持范围
1.支持范围
(1)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包括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机时共享服务;
(2)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包括检验检测、集成电路及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
2.不支持范围
(1)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和强制检测等商业活动,如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产品质量批量检测、大批量验货等;
(2)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非科技创新类的认定所需服务;
(3)购置科研仪器设备。
(二)支持方式、比例及额度
1.科技型中小企业
(1)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创新券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服务金额25%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联动地区按照与省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