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太仓市科学技术局
太科字〔201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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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第二批“太仓科技领军
人才计划”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科教新城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园区、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来太创新创业,推动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实施“娄东英才”工程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2015—2020)》(太委发〔2015〕28号)、《关于推动创新转型强化人才支撑的若干政策意见》(太委发〔2017〕30号)的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9年度第二批“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
重点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以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属所创立企业所有。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
3.受理2016年7月1日-2019年8月31日之间在我市创(领)办的科技型企业(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企业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亦可认定为非股东)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同一企业当年度只可申报一次,三年内累计申报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4.申报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全职来太创业的人才。
对于外籍人才,如果创业公司注册为内资公司,其股份可由直系亲属代持。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20%(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
5.对于太仓近年来引进的优秀创新人才(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创业(全职),企业注册时间、申报人股权出资等符合申报要求,且企业发展态势较好,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左右的(生物医药类的应已基本完成临床前研究,医疗器械类应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可以纳入申报范围。
(二)创新领军人才
重点支持我市各类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引进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掌握其中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人才。人才和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人才须以个人形式申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以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应于2019年3月1日后新引进到企业工作,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相关引进相关手续,引进企业后能连续3年全职为企业服务;
(4)从到太仓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为准,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家“”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
(2)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
(3)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4)承担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
(5)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苏州市、太仓市引才计划单项30万元以上资助的企业。
3.优先支持本人对企业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三)科技创新创业团队
重点支持符合太仓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项目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并在太仓市进行产业化生产,能为太仓市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核心团队。团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4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新引进到我市,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以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拥有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取得过突出的工作业绩;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互补性和整体性,入选后能在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
2.团队应于2017年1月1日-2019年8月31日之间来太仓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和验资。团队领军人才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且应符合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中创业领军人才类的申报条件;
3.团队中需有4名以上的核心成员在太仓全职工作,且从到太仓工作的次月起,申报企业给予其个人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或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本人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
4.目前项目已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或者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500万元以上),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知名创投机构或我市重点企业股权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予以优先立项支持。
对于上述三类项目若同时符合省“双创计划”和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的,立项时予以优先支持。
二、主要扶持政策
立项的团队、人才可按照《关于推动创新转型强化人才支撑的若干政策》(太委发〔2017〕30号)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分A、B、C三档进行支持,分别给予200万元(特别优秀的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提供一定面积的项目启动场所;100—500万元的风险投资及最高5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科技领军人才中,对于转移来太的沪上产业化项目,符合“四个中心”同时转移条件的,在评审资助额度上,再增加100%;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分A、B、C三档进行支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
3.科技创新创业团队计划。对新立项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综合金融支持;根据项目需要提供一定面积的项目启动场所;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
三、申报受理
(一)申报方式
登陆太仓市双创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tcscypt.com/),进入太仓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表、申报书和创新创业计划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电子文档(所有附件材料均需为原件材料的彩色照片或扫描件),填写完成后提交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申报程序结束。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9月3日17点前。申报截止后网上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受项目申报和材料修改。
(三)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请于申报截止后的一周内上交,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信用承诺函、推荐意见、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胶装,勿用塑料夹。信用承诺函由人才和企业出具,推荐意见由落户区镇出具,人才、企业和落户区镇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各类别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清单如下:
1.创业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件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曾担任重要岗位职务或技术职务证明、相关业绩和荣誉证明;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出资情况说明、验资报告、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及工商股权证明、2018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表及上月财务报表、企业用工参保证明、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等);项目主要成果(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或使用协议、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检测报告、奖励证书、销售合同、生产许可证等)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创新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件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企业符合申报条件)证明、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及上月财务报表、企业用工参保证明、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等;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薪酬情况说明(包括薪酬水平和发放方式,并由公司盖章人才签字)、工资银行流水、入职次月起在当地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或使用协议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需提供:领军人才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件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曾担任重要岗位职务或技术职务证明、相关业绩和荣誉证明等;创办企业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出资情况说明、验资报告、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及工商股权证明、企业历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上月财务报表、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等;项目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或使用协议、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检测报告、奖励证书、销售合同等。所有核心成员均需提供身份证件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或使用协议等;全职工作的核心成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薪酬情况说明(包括薪酬水平和发放方式,并由公司盖章人才签字)、工资银行流水、入职次月起在当地缴社保及个人所得税等。货币出资的核心成员提供出资证明。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镇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克服困难、广泛宣传、广开才路,积极引进并推荐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助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各区镇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服务与指导,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项目立项后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如项目发生重大变故须及时上报市人才办、科技局;
(三)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才必须严格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引才企业对创新类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同时人才承诺在本计划申报和评审期间只通过太仓市申报其他各类人才计划项目或类似项目,不在其他地区进行申报。评审结束后,获评创业人才的必须按照申报要求连续缴纳个税和社保不得中断,并承诺今后只通过太仓市申报其他各类人才计划项目或类似项目,不再在其他地区进行申报。已在苏州所辖各市、区获得过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又在我市申报的人才,不予受理;
(四)申报单位在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严重不良记录的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抽逃企业注册资金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获评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作相应处理。
五、联系方式
太仓市科学技术局 科技人才与外国专家科
程嵩颖 施素贤 电话:53890680 53537560
地址:太仓市行政服务中心6B2008室
太仓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周晓萍 魏利斌 电话:53282046
地址:北京西路6号科技创业园西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