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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07-21 查看相关解读> 标签: 战略规划

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太仓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实现“1115”产业发展目标,设立太仓市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为规范基金运作管理,提高基金配置效率,根据国家、省有关基金管理规定,结合太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资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旨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倍数效应,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产业投资、创业投资、创新投资领域,推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并形成集聚发展态势,同时培育和推动半导体、人工智能、航空、光电等新兴产业发展。

第三条?基金运作管理原则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

第二章?基金框架

第四条?引导基金总规模50亿元,根据引导基金及产业发展需要逐步安排并逐步调整规模。资金来源为:市、区镇财政预算及市、区镇国资安排的资金,原产业基金收回的投资本金、收益及结余,上级政府配套资金,引导基金运行收益以及其他来源。

第五条?引导基金设立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不同组织形式,新设立“太仓市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为准),由政府直接出资或委托国企出资。

第六条?引导基金由市资产集团与其他国资或民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组建的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理(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组建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通过后执行。引导基金年管理费不超过实缴资金的1%。

第七条?引导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投资方式运作,子基金分为合作子基金和直投子基金。

(一)合作子基金。合作子基金由引导基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由合作子基金管理公司(GP)管理。争取中央资金、吸引省市政府、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设立子基金。根据我市重点支持产业,可设立“高端装备制造基金”、“新材料基金”、“生物医药基金”、“半导体基金”、“人工智能基金”、“航空基金”、“光电基金”、“科技人才基金”等子基金。

(二)直投子基金。直投子基金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投资管理,主要用于本市重点招商项目及本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由引导基金直接投资。

第三章?管理框架及职责

第八条?引导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引导基金的管理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各有关区镇、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为成员。基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基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审议批准基金考评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

(三)审议批准合作子基金实施方案等重大事项;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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