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实施绿色制造标杆升级行动,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满足《办法》有关要求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照新的评价要求(相关指标要求见附件1、2)进行自评价。各地工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推荐的企业或园区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已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平均水平。
二、具体要求
(一)新申报国家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各地工信部门组织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53个重点行业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非重点行业按照通则进行自评价,具体行业范围见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管理平台提供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不再需要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
(二)现有国家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提升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化发展水平,各地工信部门组织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登录管理平台,对照新的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得分连续三年处于后5%的,将从现有名单中移出,实现有进有出。
三、工作要求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请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做好辖区内申报动员、政策答疑与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单位充分知晓申报信息。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于2025年10月22日前组织申报单位在管理平台上开展申报,指导辖区内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完成自评价对标工作,并将推荐名单和开展对标情况报送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太仓市工信局行业规划与资源科
联系电话:0512-53533038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1.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附件2. 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附件3. 重点行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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