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公安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开展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9 浏览次数:10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渔业厅(局、委)、公安厅(局),中国海警局各海区分局、直属局,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警局,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

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海洋伏季休渔秩序,农业农村部、公安部、中国海警局决定自2025年5月1日至9月16日开展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严查渔港码头。 全面掌握渔港码头情况,实施依港管船管人,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应休渔渔船名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严格执行渔船船籍港休渔、定人联船、定期点验、进出港报告等制度,切实做到“船回港、人上岸、网入库”。确需异地休渔的渔船,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主动对接靠泊港,建立完善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做到异地停靠渔船监管责任清晰、措施到位,不留“法外之地”。

(二)严抓海上执法。 合理部署执法力量,把日常巡查、交叉检查、突击抽查、区域联查有机融合,构建全时段、全海域、全链条渔业执法体系,切实做到管控无漏洞,打击无盲区。利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及时发现跟踪违规作业渔船动态。加大海上登临检查力度,对巡航发现的涉渔船舶,第一时间核实渔船信息;对海上查获的涉渔违法违规船舶,一律扣押回港处理;面对恶劣海况等不具备海上执法条件的情况,要注重采集涉渔船舶特征、AIS(自动识别系统)等信息,及时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核处。

(三)严管专项捕捞。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2025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要求,加强专项捕捞监管。加强专项捕捞渔船船位动态监控、渔获物定点上岸、捕捞限额、渔政船伴航执法等制度落实,强化全时管控、全域覆盖、全环节监管。加强对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等4种作业类型(方式)渔船专项捕捞监管,严厉打击无证作业、违反捕捞许可证核定的时限、区域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海洋渔业资源调查等科研活动的海上检查,监督其执行进出港报告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渔获物妥善处置,防止流入市场,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处罚,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四)严控重点海域。 加强对长江口禁捕水域和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附近海域等违法行为高发、举报线索集中海域管控,利用渔船船位动态监控系统、小目标雷达等设备,精准布控、高效打击。根据开渔时间先后,加强对北纬26度30分线和北纬35度线等重点区域的执法监管,严查越线作业以及规模性、群体性非法捕捞活动。加强对涉韩朝、涉日等涉外敏感海域巡逻管控,严防我渔船非法越界(线)捕捞。加强北部湾我方一侧、海南岛周边等外籍渔船侵渔高发海域巡航执法,综合运用行政和司法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外籍渔船侵渔活动,坚定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五)严防重点对象。 聚焦异地休渔渔船、捕捞辅助船、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监测调查船等重点涉渔船舶,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易发多发对象的监管。加强对养殖渔船、钓具渔船、休闲渔船等不休渔渔船的监管,防范其改变用途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利用休渔期适时组织封港清船行动,持续推进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依法依规对其没收拆解。加大涉渔大马力快艇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快艇非法捕捞、盗采养殖水产品、靠泊卸载非法渔获物等行为。持续打击整治违规渔具渔法捕捞,严查使用禁用渔具以及多层囊网、加装衬网等网目尺寸严重不合格渔具作业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严查市场、网络销售禁用渔具、电鱼工具等行为。

(六)严惩涉渔犯罪。 加强基础信息摸排和情报搜集,定期组织会商,研判伏季休渔形势,及时发现涉渔犯罪线索,集中力量查办非法捕捞大案要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按照扫黑除恶常态化部署安排,深挖渔业领域特别是组织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禁用渔具渔法非法捕捞、非法越境(界)、海洋捕捞划界圈海、“强买强卖”等涉黑涉恶线索。对涉嫌组织化、团伙化的案件,按照“破现案、挖源头、断链条、打外围”相结合原则,实现全链条打击整治;对发现的“海霸”、“渔霸”及非法捕捞的幕后组织者、黑中介等从严惩处;对渔民个人情节轻微的非法捕捞行为,以教育引导为主、打击整治为辅,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二、工作要点

(一)5月1日至5月10日, 全面部署执法船艇开展海上巡查,全面清查管辖海域渔船情况。

(二)8月5日至9月16日, 开展对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海域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等四种作业类型渔船专项监管。

(三)8月16日至9月16日 ,开展北纬26度30分附近海域集中管控行动。

(四)9月1日至9月16日, 开展北纬35度附近海域集中管控行动。

(五)其余时间段, 落实常态化管控要求,做好港内巡查和渔船船位动态监测。根据海上态势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管控行动,严打大规模偷捕、涉外敏感海域非法捕捞和外籍渔船侵渔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渔业渔政、公安、海警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职责任务和辖区工作实际,按时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执行到位。农业农村部、公安部、中国海警局将以适当方式对专项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案件查办不力、发生涉外事件或安全事故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深化执法协作。 各级渔业渔政、公安、海警部门要深化海上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发挥伏季休渔执法监管整体合力。按照依法严厉打击海洋渔业违法犯罪有关文件要求,用好渔政海警执法协作、省际间渔政执法共管协作等机制,共同打击伏季休渔期间各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和中国海警局各分局要协调指导海区渔政、海警机构开展专项行动,在重点时段、重要区域组织开展跨省、跨海区、跨部门联合管控,推动构建信息联通、执法联动、问题联处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强化社会监督。 发挥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平台(010-59191110)、110报警平台和95110海上报警平台以及各类情报员、信息员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监督,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报警。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第三方机构作用,收集伏休政策落实、海上执法监管、渔业资源监测等方面的社情民意。通过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网站、官方公众号、短视频等方式开展执法宣传,发布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视情况邀请媒体记者参加相关执法行动,加强对执法全过程的监督和宣传。

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和中国海警局将根据需要组成联合工作组赴重点地区开展集中调研,对重大疑难案件加大指导力度。各地要在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结束一周内,及时总结梳理经验和做法,分析问题和不足,提出对策和建议,并逐级归口上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张 宇 010-59192927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祁 聪 010-66269372

中国海警局执法部 张吉喆 010-67418180

农业农村部公安部中国海警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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